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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3月21日國家圖書館第3次館務會議通過
103年4月22日國家圖書館第4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|
一、 |
國家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維護自修室閱覽秩序及閱覽人權益,特訂定本規範。 |
二、 |
自修室開放時間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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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二至星期六:上午8時至下午10時
星期日:上午8時至下午5時
每星期一及國定假日休館,不對外開放 |
三、 |
閱覽人使用自修室須持本人閱覽證預約或登記席位,並憑閱覽證刷證進出,不得使用臨時閱覽證。凡冒用或借用他人閱覽證經查屬實者,本館得請閱覽人離開自修室,並依本館閱覽規定得暫停其當日閱覽權利。 |
四、 |
本自修室設有238個座位,依閱覽人年齡、閱覽習慣及需求劃分為綜合樂讀區、青春漾讀區、專心研讀區、筆電使用區及愛心座位區。各區座位提供閱覽人網路預約或當日登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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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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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各區使用時段及使用條件詳見下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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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區名稱 |
使用時段 |
使用條件 |
星期二~六 |
星期日 |
綜合樂讀區 |
08:00~22:00 |
08:00~17:00 |
一般閱覽人預約、當日登記 |
專心研讀區 |
08:00~18:00 18:01~22:00 |
08:00~17:00 |
1.優先提供19歲(含)以上閱覽人預約、當日登記
2.本區禁止使用筆電、計算機等電子產品 |
筆電使用區 |
08:00~22:00 |
08:00~17:00 |
僅提供使用筆電閱覽人當日登記 |
愛心座位區 |
08:00~22:00 |
08:00~17:00 |
僅提供行動不便閱覽人使用,請現場洽服務人員 |
青春漾讀區 |
08:00~18:00 18:01~22:00 |
08:00~17:00 |
1.提供16至18歲閱覽人預約、當日登記
2.週二至週五當日08:00-17:30現場如仍有空位時,即開放其他閱覽人登記選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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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
當日如遇青春漾讀區滿座,則開放16至18歲閱覽人登記使用專心研讀區;如專心研讀區滿座,則開放19歲(含)以上閱覽人登記使用青春漾讀區。 |
五、 |
已完成預約或登記之閱覽人,應於使用時段開始30分鐘內刷證進入自修室,依指定席位號碼入座使用,逾時則視同棄權,紀錄違規一次,並將該座位開放供其他閱覽人登記使用。違規次數累積達6次者,暫停其線上預約權利30日。惟閱覽人仍可至現場登記當日座位。閱覽人如欲取消預約,至遲應於預約使用時段開始前取消。 |
六、 |
閱覽人暫時離開自修室以60分鐘為限(中午12:31至13:00不列入計算),逾時未歸則視為離館,取消該座位之使用權利,並將該座位開放供其他閱覽人登記使用。 |
七、 |
閱覽人確定離館不再使用該座位時,應於自修室管理系統刷證登出,結束使用。 |
八、 |
筆電使用區之電源插座僅供閱覽人使用個人筆電,禁止以其他私人電器用品進行充電。 |
九、 |
閱覽人之個人財物應自行妥善保管,本館不負保管責任。 |
十、 |
閱覽人使用自修室應服裝整齊,保持安靜,不得有佔位、抽菸、飲食、喧嘩及其他不當行為。進入自修室前應將行動電話設定靜音或關閉,如需使用,請至室外接聽。 |
十一、 |
為維護閱覽秩序與閱覽人權益,本館得不定時進行查位,閱覽人應主動配合出示閱覽證以備查驗。 |
十二、 |
閱覽人如有違反本規範經規勸不聽者,本館得依「國家圖書館閱覽服務規定」第26條,要求閱覽人離開自修室並暫停其閱覽權利。 |